武汉将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拟限速15公里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杨磊 吴昌华 通讯员周凯 王威) 面市10多年的电动自行车,即将拥有正式身份。武汉市将对全市70万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拟规定限速15公里/小时,允许“超标”车再骑3年,您对此有何意见?
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市交管局获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共分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及登记上牌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编制及管理由质监部门会同工信、交管、工商等部门按国家标准制定,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的品种方可销售、登记上牌。此前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核发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为3年,3年后不得上路行驶。《暂行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作出一系列规定,如最高速度为15公里/小时,不得在机动车道争抢、横过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等,并制定处罚规定。如非法营运罚款3000元、非法改装罚款200元、无牌上路罚款50元。
武汉政府法制网(http://www.whfzb.gov.cn)“政府立法”栏目公布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文后附设征集意见栏。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称,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于4月22日前在网页上提交建议或按文内提供的地址邮寄信函,同时还征集市民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请有意参加者于4月20日前在网页上提交报名,座谈会时间另行通知。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起草《暂行办法》的交管负责人,并在街头随机听取部分市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