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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

“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他们大部分生活在黑龙江,内蒙古地区。有人把鄂伦春人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世代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早年,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游猎生活。解放前,私有制虽然确立,但鄂伦春族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鄂伦春的民族公社叫“穆昆”,是同一父系血统人民的共同体。“穆昆”是鄂伦春语,即“兄弟们”或“同姓人”的意思。“穆昆”有各个“乌力楞”组成,“乌力楞”是鄂伦春语,即“子孙们”的意思,指同一父系所传的 子孙。一个“乌力楞”就是一个父系家族,由几个或几十个“斜仁柱”组成。“斜仁柱”,类似美洲印地安人的庐帐住所,是非常适合游猎生活的居住之所。它用松木或桦木做支架,盖上桦树皮,冬季用兽皮围盖,底部直径约七八米,高五六米,地中间生篝火,可做饭,取暖和照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关心鄂伦春人的生活,在依山傍河的地方为他们建造新居,把他们从散居的山里请下来。1953年,鄂伦春人实现了定居,一步跨越千年,结束了原始社会生活。鄂伦春族是我国11个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少数民族之一。
黑河市瑷珲区新生乡坐落在美丽的剌尔滨河畔,这里是鄂伦春族聚居地。特有的民族习俗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人,到这里来参观、考察、探秘、采风的人络绎不绝。近年来,乡、区、市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发展鄂伦春民族旅游,省市旅游部门也将新生鄂伦春民族乡确定为民俗风情游的重点线路。
到新生乡去旅游,要经过90公里山路。沿途经振边酒厂、卧牛湖风景名胜区,跨越法别拉河时,可见采金船采金场面。春看达子香花红胜烈火,夏观绿色林海浩瀚无边,秋望漫山遍野红叶凝丹,冬赏白雪皑皑纯净天地。路边有无尽的白桦林,四季风景处处展现美丽的画卷。山道弯弯,一会儿下坡,一会儿上岗,非常有趣。

  伴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在鄂伦春猎民的家里已难寻觅那独具的习俗,家家都是彩电、洗衣机、音响等电器以及衣柜、沙发等家具摆满屋子,有的家庭也已装上电话,和汉族家庭没有明显差别。但是,如果逢上喜庆日子,他们会从箱子或衣柜里翻出民族服装穿上,你可一睹民族服饰的风采。
在鄂伦春人的家。游人可以看到典型的民族服饰。大衣叫“苏恩”,是冬天穿的皮袍,用狍皮 精心缝制,狍皮为面、毛为里,穿起来非常暖和。皮靴叫“其克密”,是用16只狍腿的皮拼制成的短靴,以野猪皮或熊皮做底,以狍筋代线缝制。在雪地上穿着适用,轻便保暖。“灭塔哈”,是用狍头做的皮帽。用白桦树皮制作的器皿,有桦皮篓、桦皮盒,做工精巧,上面用彩色丝线刺上美丽的图案,是民族工艺。鄂伦春族菜肴风味独特。主要有“库明拉”(晒肉干)、糖拌“吉厄特”(都柿)、狍肉炒“昆比好哇”(柳蒿芽)、野猪肉炖“抗骨拉奴哇”(老山芹)、狍肉炒“给老搔”(黄花菜)、还能吃到“依恩”(猴头蘑)、“莫锅”(木耳)、“豆嫩阿特”(桦树蘑)、吃红鳞、金线、柳根池等冷水鱼,喝“吉厄特啊拉嘿”(都柿酒)。
 
   石头人风景区距离乡政府10公里。它依山傍水,剌尔滨河从这里流过,风光非常优美。夏季可顺河漂流,冬季可赶马爬犁。石头人度假村以“乌力楞”为单位,建设民族部落,以“塔路”、“铁克沙”、“迈罕”、“雅塔安嘎”四种“斜仁柱”为主要形式。“塔路”是用没有加工过的桦树皮苫盖在“斜仁柱”骨架上,然后用绳索捆牢。“铁克沙”是将桦树皮加工成很薄的一层,在锅里蒸煮晾干后,缝合起来,覆盖在“斜仁柱”的骨架上。较之“塔路”,用“铁克沙”覆盖的“斜仁柱”内光线好,缺点是怕冰雹。“迈罕”是用三幅白布接成长方形的布蓬,搭在两根竖起的木杆和一根横着的木杆上,然后四角插上细木杆,将布蓬上的绳套套在杆上,“迈罕”就搭成了。“迈罕”是出猎时的临时住所。“雅塔安嘎”又叫“恩克那力新哈汉”,与“斜仁柱”形状一样,是妇女分娩用的产房。

   游人看到的这些既能观赏又能让有能让友人居住的小木屋,叫“奥伦”,进去看一看还是很有意思的。这棵高大挺拔的落叶松,距地面两米左右高的树干被砍去树皮,在上面画一个脸形,用红布遮盖,这就是鄂伦春人崇拜的山神“白那恰”。新生乡政府还准备选一处树林较密的地方,建一处风葬点,显示树杈卡、吊棺、横担担棺等几种不同的风葬(也称树葬)葬式,使游人了解鄂伦春人从前的丧葬习俗。

   新生乡鄂伦春民族风情游,是独具魅力的旅游线路,热情、豪爽、淳朴的鄂伦春人用“赞达仁”(山歌)欢迎您,用“阿拉嘿”(舞蹈)欢迎您。

  鄂伦春民族乡位于扎兰屯市区最北部,驻地为滨洲铁路的一个小车站——南木,都习惯称南木乡。
    本世纪初,生活在格尼河上游毕拉河流域的鄂伦春族一个部落约60户、260人,为谋生存和开展新猎区,逐渐移动到绰尔河、济沁河、阿木牛河流域,即大兴安岭东麓浅山区游猎,使这一带原始森林开始有了人烟。1939年,伪满洲国强令居住在黑龙江省讷河、龙江等县的达斡尔族和蒙古族50多户约300余人迁到阿牛河中游(距南木20公里)一带,设立村公所,受伪布特哈旗直接管辖,次年中东铁路在南木设南木临时车站。从此,身居密木深处、几乎与世隔绝的鄂伦春人与居住在阿木牛的达斡尔人开始有了交往。1948年春,党和政府帮助这部分鄂伦春人下山定居,在阿木牛河畔建立了努图克。
    1949年又动员他们与达斡尔一道迁至交通便利的滨洲铁路455公里处定居,使他们第一次过上了真正的定居生活。1950年这里正式建站,取名南木车站。1956年撤消努图克,设立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鄂伦春猎民也由解放前主要从事脆弱的单一狩猎生产逐渐学会了农牧业生产,以农养牧,农牧结合。
    (1)服饰
    旧时鄂伦春人以狩猎为主,因而他们的衣服、鞋帽等都是用各种兽皮制作。鄂伦春皮袍做工精细,样式讲究。男皮袍“苏恩”领口袖头镶异色皮毛;女皮袍面上绣精美花纹和“吉哈布顿”(项圈)。鄂伦春妇女的绝活,是给猎手制做“密塔哈”(狍头帽子)主要起诱惑野兽的作用,具有实用功能。鄂伦春民族的皮靴,有用鹿、犴皮制做的“温得”、用狍脖子皮作底而毛朝外的“其哈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既轻便又保暖,适于在林海雪原上穿。
    随着生产内容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扎兰屯市鄂伦春居民平素多着汉族服装,但年长者仍愿意穿传统民族服饰。逢喜庆节日和重大场合,年轻者亦多穿着绸缎等面料的民族服装。
    (2)饮食
    淬瀹肉与吊烧
    过去鄂伦春人没有锅釜之类容器,煮肉很难。《龙沙纪略》载:“东北诸部落,……无釜甑罂之属,熟物刳木贮水,灼小石淬水中数十次,瀹而食之。”所谓灼石淬火,即将火烧石子不停地抛入刳成空心的的木头水容器中,将肉瀹熟。这种灼石淬水烩制而食之的方法虽原始,却为鄂伦春人所独有,堪称别有风味的“淬瀹肉”。
吊烧即用兽胃煮肉,也是原始的煮肉方法,即将猎来的兽胃洗净,放进水和肉块,吊在火上烤。等到胃烧焦了,水也达到沸点,里边的肉也八分熟了。这种办法很适应游猎生活。
    古俗“敖布”
    鄂伦春民族乡的老一辈猎民至今仍保留着古俗“敖布”的残余,即猎物平分,人人“敖布”一份。未实行定居前,鄂伦春人在深山密林中猎获野兽,特别是熊、鹿、犴、野猪等大型猎物,驮回驻地后,不论本部落或外地人,也不论男女老幼,每人平均分得一份,其中要把最鲜嫩、最有营养的犴肝等奉南给深受尊敬的老人“阿亚莫列根”(狩猎能手、英雄)承包到户后,这一习俗仍被保留,老弱病残或鳏寡孤独者仍可分得猎物而不受歧视。
    (3)居住
    扎兰屯市鄂伦春族居民旧时因主要以游猎为生,故无固定居住场所,一般多住“木刻楞”或“斜仁柱”。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鄂伦春族居民实现定居后,住上了砖瓦结构的固定房屋,室内陈设亦与当地汉族居民相近。
    (4)礼仪
    鄂伦春人以尊老好客为荣。青年人遇见长者,必须口称“阿亚”(平安),施曲膝请安礼。对远来的客人,以好酒、好肉、奶茶招待并安排住宿。
互助友爱是鄂伦春人世代相传的美德。猎人狩猎归来,无论相识与否都可讨取,拿多少由其自便,主人不问,分文不取。狩猎时一人获猎物而另一个空手,则二人共同剥兽皮平分兽肉。
    对其他兄弟民族同样友爱无私,路遇相求,解囊相助,不问还期。
    (5)传统艺术
    赞仁达
    鄂伦春语“山歌”。这里鄂伦春族歌唱艺术的主要形式。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的鄂伦春老人几乎人人都会唱,在山场、密林中、田地里或场院中,随时都可以听到他们那别有风味、拉着长调的歌声。如有贵客临门,酒酣耳热之余,他们会连唱不休,直至通霄达旦。
   “赞仁达”有相对固定的曲调,但无固定歌词,一般也无需乐器伴奏,节奏自由,旋律高昂,刚健而悠扬。鄂伦春人有很高的即兴编词能力。在演唱时,他们根据情景事件即兴编词,用“讷依耶”、“希讷耶”等为衬词,表达自己发自肺腑的真挚感情。“赞仁达”中,情歌占有重要地位,且以语言朴素、感情真实、比喻生动而著称。
    吕日格仁
    鄂伦春语“舞蹈”。鄂伦春人的舞蹈大体可分为娱乐性、仪式性和宗教性三大类。无论哪一类,其动作速度都是由慢至快,并以激烈动作结束表演。舞蹈表演一般不用乐器伴奏,而伴之于词曲,即边歌边舞。舞曲经常以“额呼兰德”、“额乎德乎”、“介边介回”、等词为衬词,同时还以“哲黑哲”“加黑哲”“达乎达利”之类衬词作为伴舞的节奏呼号。
    舞蹈
    鄂伦春舞蹈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模仿动物动作或吼叫的舞蹈,如“群禽舞”是一种模仿数种飞禽动作及其鸣叫声的大型舞蹈。表演者分两队,相隔十余步远,一臂平屈于胸前,另一臂平举于后侧,舞步轻盈,臂、肘、腕、指都不停摆动,呈波浪形,表示雁飞。在“盖苏盖”的呼喊中,两队相遇,每人旋半圈,臂在头上划动半圆表示雁击长空,远望表演者臂腕摆动,恰似群雁翱翱。“盖苏盖”之场震耳,酷似群雁齐鸣。此外还有“布谷鸟舞”、“熊斗舞”、“野猪搏斗舞”、“树鸟舞”等粗犷豪放,模仿性极强。另一类是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如嫩舞”,表现猎后高兴地将猎物驮向马背的情形;“红果舞”表现妇女采集红果时的欢笑场面;“鲁力该嫩舞”场面较大,人们手拉手围成一圈,左右跳动,欢快无比。
    雕刻与刺绣
    鄂伦春族有较高的雕刻与刺绣艺术,不但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而且达到了一定的艺术水平。鄂伦春人的各种精美桦皮制品几乎全部由妇女制作,如“宽给查”(桦皮桶),“红盖”(桦皮筒)、“卡密”(桦皮篓)、“奥纱”(桦皮针线盒)、“阿达勒”(桦皮箱)等,无不雕有不同样式和颜色的图案。这些雕刻花纹大体有三种,云雷纹作为中心图案,象征吉祥;回转达纹用于制品的边沿或花纹四框;组合花纹主要用于制品盖的中央。雕刻的花纹除少部分外,大部分没有象征意义,主要是为了欣赏。雕刻时先用纸剪好底样,绘在桦皮制品上,然后用自制的特殊工具“陶格陶拉温”(骨制刻刀)雕刻。在桦皮制品中,“阿达玛勒”是最精美的雕刻艺术品,这里待嫁姑娘的嫁妆。“阿达玛勒”为长方形,花纹染成红、黄、黑三色,各表示喜庆、吉祥和坚贞爱情。
    鄂伦春人的刺绣艺术主要还表现在皮革制品上,主要是“阿文”(皮帽)、“苏恩”(皮袍)“阿拉木西”(皮套裤)、“乌塔罕”(皮口袋)、“萨勒巴齐”(皮手套)、“卡巴达拉嘎”(烟荷包)以及马褡、鞍鞯上。其中皮手套、烟荷包最为精美。皮手套的图案花纹用各色薄皮贴绣而成,其中手背多为吉祥结或云彩卷图案,手指关节是桃形或菱形图案,指尖部分则有指甲状图案。烟荷包上的图案多象征纯洁爱情,制作精美,使人爱不释手。
    (7)婚嫁
    鄂伦春人在婚姻缔结上主要有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一系列过程。求婚:男孩到15—16岁、女孩14—15岁,家里就要为他们张罗婚事。求婚由男家提出,男家父母看中了某家姑娘,就托媒去求婚、认亲;求婚成功后,媒人和男方的母亲等带着烧酒、野猪肉到女方家,男子给女方长辈嗑头,唯不给岳父母嗑头,即为认亲;过彩礼一般是2—3匹马、两桶酒、两口野猪;结婚:举行婚礼的前几天,新郎到女方家接新娘,女家的人要出来很远相迎。回去时,新郎再要早走一天,新娘由本家叔伯等送到新郎家,而且还要带上一些礼物。当主人把所有的男女双方的宾客让至坐位上后,新郎新娘开始拜天,两人面朝正南方向磕头,然后由新娘拜公婆及男方家长辈亲友。接着酒宴开始,把预积的干柴点燃,来宾围着篝火而坐,主人把酒和肉送到客人面前。席间新郎和新娘要给所有长辈磕头敬酒,受拜者一面向新人祝福,一面赠送礼品。酒至数巡,歌声大作,客人翩翩起舞,热闹异常,直到深夜。入夜,新郎新娘用一个碗吃“老考太”(粘粥),并同用一把刀,吃一盆肉,象征永远亲密,白头到老,永不分离。最后,由婶娘或嫂嫂给铺床,并看着新人宽衣后,两盖着一床被躺下后才离去。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除仍然实行氏族婚姻制外,婚嫁仪式多随汉族,民族婚俗已不多见。
    (8)丧葬
    清代至民国初年,鄂伦春人丧葬主要是实行风葬,即用柳条编一个棺材或选一段粗树干,凿成空穴,将尸体置于内,将其架在树上或用一横杆搭在两树的树杈上,把棺材吊在横杆上,一年后埋在土中。火葬主要是用于患急病亡故的青年和孕妇。葬地一般选在有山有水的地方。
    鄂伦春人认为,人死后在冥阴界里要生产生活,因此要把生产生活用具放在棺材里殉葬,也有杀马殉葬的。葬仪中,周年祭最为隆重。
    民国末年至解放初期,鄂伦春族繁杂的丧葬习俗基本湮没。近代鄂伦春人亡故后,一般为其换上新衣服,然后用木棺装殓,进行土葬。
    (9)鹿笛与狍哨
    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狩猎活动中,发明了鹿笛和狍哨。用这种工具诱打犴、鹿,很见成效。
    鹿哨称“乌力安”,用松木削成牛角形,然后纵向锯开,将木心挖开,合上后用绳扎紧。使用时猎人将“乌力安”细端放在唇边用力吸吮,发出的声音很像雄鹿的鸣叫声,群鹿循声而来,便可射杀。
    狍哨称“皮卡兰”,即将一条一厘米多宽的薄桦树皮叠成扁圆形含在口里,发出狍崽样叫声,母狍或仔狍欢蹦乱跳跟随来,即可举枪射杀,也可将闻声而来的猞猁等物射杀。近年来,随着野生资源的有效保护,放下猎枪的鄂伦春猎民早已转产。“鹿笛”与“狍哨”已派不上用场。

Tags: 鄂伦春 关心地震

发布: 老漂 分类: 精彩|收藏 评论: 0 浏览: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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