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失明依姆坠楼 砸中过路依姆两人均离世(图)
福州新闻网讯 昨日11时许,台江区长寿园一名依姆坠楼,砸到楼下路过的另一名依姆,两人同时离世。
一起坠楼事件 死了两名依姆
事发现场在长寿园小区12号楼前。现场拉起长长的警戒线,民警正在调查取证。警戒线范围里的过道上,躺着出事的两名依姆,她们的身体和头部都被盖住。一名依姆的家属们瘫坐在地上痛哭。另一名依姆的亲属暂未找到。围观的居民称,这名依姆也是小区居民,和女儿、孙子住在一起,儿子都在国外。
“120救护车已经来过了,可她俩早就不行了。”小区居民林先生说,由于这条过道很少有人走动,因此没有人目睹事发过程。当地居民的说法是,住在12层楼的依姆不知何故从家中坠下,砸到买菜从楼下经过的依姆。
“应该是意外吧,你看这老人年纪挺大的,她家的窗户又没装防盗网。”
八旬失明依姆 砸倒七旬依姆
小区居民黄先生说,被砸的依姆姓陈,今年71岁,住在小区1号楼。平日陈依姆都会从其他通道行走,或者从小区外的大道步行去超市买菜,不知为何昨日会从12号楼的过道通行。
事发一个多小时后,陈依姆的家属赶到现场。其中一名家属了解了大致情况后表示,事故的责任完全在对方,届时他们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据警方介绍,坠楼的依姆姓翁,80多岁。翁依姆双目失明,有一定程度的老年痴呆。据查,当时翁依姆在自己的卧房中,不知什么原因坠楼。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翁依姆坠楼导致陈依姆死亡,究竟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的案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如果坠楼属自杀行为,那么致害人应该要预见到从楼上跳下可能会导致楼下他人受伤甚至死亡。虽然砸中他人也属意外事件,但不意味着致害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可以归纳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致害人死亡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论致害人死亡与否,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如果是意外坠楼导致事故发生,由于致害人本身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因此不适用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在均无过失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合理承担民事责任。任律师认为,考虑到现实因素,可适当要求致害人承担较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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